2014《稅法》基礎考點:資產損失扣除政策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資產損失扣除政策,。
【內容導航】:
資產損失扣除政策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十章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四節(jié)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所得稅處理的內容。
【知識點】:資產損失扣除政策
(一)可扣除的資產損失
這部分內容比較繁雜,,特將其中容易混淆項目的損失項目,、損失原因、確認損失額度辨析:
1,、損失項目:現金損失
損失原因:短缺
可確認損失:短缺額減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
2,、損失項目:貨幣性存款
損失原因:存入的法定機構依法破產、清算或政府責令停業(yè)、關閉
可確認損失:確實不能收回的部分確認損失
3,、損失項目:壞賬損失——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
損失原因:
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
可確認損失:減除可收回金額后確認
4~6略,,詳情參考輕一,。
(二)關于資產損失的其他政策(熟悉)
1.收回已扣除損失的資產需要計列收入。
2.境外損失不能影響境內所得,。
3.損失扣除需要合法證據,、證明——企業(yè)對其扣除的各項資產損失,應當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確屬已實際發(fā)生的合法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具有法定資質的專業(yè)機構的技術鑒定證明等,。
東奧網站發(fā)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fā)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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