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基礎考點:城建稅的稅收優(yōu)惠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xiàn)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基礎考點:城建稅的稅收優(yōu)惠。
【內容導航】:
(一)城建稅的稅收優(yōu)惠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五章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煙葉稅法第一節(jié)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的內容,。
【知識點】:城建稅的稅收優(yōu)惠
【提示】關于城建稅與“三稅”減免稅的關系要區(qū)分具體情況有不同的處理,,歸納如下:
(1)城建稅隨同“三稅”的減免而減免。
(2)對因減免稅而需進行“三稅”退庫的,,城建稅也同時退庫,。但是對出口產(chǎn)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對“三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guī)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
(3)減免“三稅”的同時隨之減免城建稅,,但是經(jīng)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盡管沒有實際繳納,,但也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guī)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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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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