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預習知識點:我國稅收管理體制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預習知識點:我國稅收管理體制,。
【內容導航】:
一,、稅收管理體制的概念
二、稅收立法權
三,、稅收執(zhí)法權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一章稅法總論第五節(jié)我國稅收管理體制的內容,。
【知識點】:我國稅收管理體制
一,、稅收管理體制的概念
稅收管理體制是在各級國家機構之間劃分稅權的制度,。
二、稅收立法權
注意三個要點:
1.立法權可以給予某級政府,行政上的執(zhí)行權給予另一級——我國的稅收立法權的劃分就屬于這種模式,。
2.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及全國統(tǒng)一開征的地方稅的立法權集中在中央。
3.地區(qū)性地方稅收的立法權應只限于省級立法機關或經(jīng)省級立法機關授權同級政府,,不能層層下放,。
三、稅收執(zhí)法權
包括稅款征收權,、稅務檢查權,、稅務稽查權、稅務行政復議裁決權,、其他稅收執(zhí)法權,。其中最重要的是稅款征收權。
1.“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將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地方共享稅,并有不同的征收機關與之對應,。
2.稅務機構的設置
現(xiàn)行稅務機構設置是中央政府設立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省及省以下稅務機構分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兩個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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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
省以下級 |
國家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垂直領導 |
上級稅務局垂直領導 |
地方稅務局 |
地方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以地方政府領導為主 |
上級稅務局和同級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稅務局垂直領導為主 |
3.稅收征管范圍劃分
目前,我國的稅收分別由財政,、稅務,、海關等系統(tǒng)負責征收管理。
4.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稅收收入劃分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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