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提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雖然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但其債務工具涉及到攤余成本的問題,,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投資在發(fā)生減值時既涉及公允價值問題又涉及攤余成本問題,讓人非常頭疼。永不言敗就此問題做一簡單闡述,。
一、可供出售債務工具的攤余成本與公允價值
眾所周知,,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與賬面價值其實是一回事兒,,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與賬面價值就有可能不一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的,,所以期末其賬面價值就是公允價值,,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是由其賬面余額加上或減去利息調整的金額再減去其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正常的公允價值變動不影響攤余成本,。
二,、可供出售債務工具的減值問題
一般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正常波動(非大幅度下降)要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中,,不影響利潤總額及凈利潤,。但當其下降幅度較大時再不影響利潤就不合適了,所以發(fā)生減值時,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影響利潤總額和凈利潤,。當計提減值時,要將以前由于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出一同計入“資產價值損失”中,。如果之前公允價值是下降的,,其計提減值時會計分錄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若之前公允價值是上升的,然后再發(fā)生減值時,,其發(fā)生計提減值的會計分錄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首先先確定“資產減值損失”的金額,,為發(fā)生減值后的公允價值與最開始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的初始成本的差額,然后將之前由于正常的公允價值變動發(fā)生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出,,最后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金額,。
注意,發(fā)生減值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期末攤余成本是要下降的,,隨之下期計算的投資收益的數字也要隨之變化(投資收益的數字是根據期初攤余成本乘以實際利率計算得出的)。
可供出售債務工具投資發(fā)生減值損失,,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fā)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轉回的金額為該日債券的公允價值與其減值損失轉回前債券的攤余成本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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