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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奧信仰提示:注會考試和注稅考試中總有一些知識點太重要以至于一定要全面掌握才好,,這些內容往往是必考內容,,且考法靈活。東奧名師團隊在輕松過關輔導書以及東奧網(wǎng)課中會對這些內容給予十分充分的講解,。但為了幫助東奧學員更好地理解這些重中之重的內容,,信仰從2014年2月開始陸續(xù)推出一系列較為精煉的總結,以饗東奧學員,。本期為第一期:視同銷售,。
視同銷售是注會《稅法》和注稅《稅法一》都必須面對的內容,以至于注稅《稅務代理實務》中也一定會涉及到這一內容,。無可回避,,我們只能深刻理解。
關于視同銷售,。由于太重要,,以至于不知道該怎么說了,大家認真聽劉穎老師在2014年東奧注稅基礎班第14講中的講解吧!反復聽即可明白,,信仰在這里只做三點提示,,或者叫不太成熟的一點點總結:
一個是所有權發(fā)生變化的情形下,是一定要交稅的;
二是用作他用(會計書上會叫做“改變用途”,,諸如此類的說法),,如生產(chǎn)領域轉移到消費領域,,由于增值稅是由最終消費者負擔的,所以必須交稅才行;或者將貨物轉移到增值稅范圍以外,,其實就是轉作營業(yè)稅范圍了;
三是純粹為了使稅收抵扣鏈條不致中斷,,是為堵塞稅收漏洞的需要,比如交付他人代銷或跨縣市的移轉,。
相關內容鏈接:
下列視同銷售行為應征收增值稅: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下期我們將關注“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相關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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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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