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稅收征收管理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2002年9月7日 國務院令第362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
2003年4月23日 國稅發(fā)[2003]47號
4.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005年3月11日 國稅發(fā)[2005]43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005年8月3日 國稅發(fā)[2005]129號
7.納稅擔保試行辦法
2005年5月24日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1號
8.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修正
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010年1月21日國稅發(fā)[2010]11號
10.關于嚴格執(zhí)行稅款退庫辦理制度的通知
2011年1月12日 國稅函[2011]19號
11.關于發(fā)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1年1月21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
12.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
2011年2月12日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4號
13.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011年2月14日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
(十三)稅務行政法制
1.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
2010年2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1號
(十四)稅務代理和稅務籌劃
1.國家稅務總局《稅務代理試行辦法》
1994年9月16日國稅[1994]211號
2.關于印發(fā)《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準則(試行)》和《稅務代理從業(yè)人員守則(試行)》的通知
1999年10月10日國稅發(fā)[1999]193號
3.國家稅務總局《稅務代理業(yè)務規(guī)程》,國稅發(fā)[2001]117號
4.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
5.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
2010年2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1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權利和義務的公告
2009年11月6日公告2009年第1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稅務師事務所職業(yè)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的公告
2010年9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4號
8.關于代理出口貨物相關稅收問題的公告
2011年2月12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2號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