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補貼措施_25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搶學
在注冊會計師備考計劃中,,考生需要為每個備考階段設定清晰,、具體的學習目標。這些目標應該圍繞掌握關鍵知識點,、提升解題技巧以及模擬考試表現(xiàn)等方面來設定,。通過設定明確的目標,考生可以更加聚焦地進行復習,,提高備考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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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補貼措施
1.專向性的界定
依照《反補貼條例》進行調查,、采取反補貼措施的補貼,,必須具有專向性,。根據(jù)《反補貼條例》的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補貼,,具有專向性:
(1)由出口國(地區(qū))政府明確確定的某些企業(yè)、產業(yè)獲得的補貼,;
(2)由出口國(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的某些企業(yè)、產業(yè)獲得的補貼,;
(3)指定特定區(qū)域內的企業(yè),、產業(yè)獲得的補貼;
(4)以出口實績?yōu)槲ㄒ粭l件或者條件之一而獲得的補貼,;
(5)以使用本國(地區(qū))產品替代進口產品為條件獲得的補貼,。
在確定補貼專向性時,還應當考慮受補貼企業(yè)的數(shù)量和企業(yè)受補貼的數(shù)額,、比例,、時間以及給予補貼的方式等因素。
2.反補貼調查
對補貼的調查和確定,,由商務部負責,。反補貼調查在申請、啟動,、實施,、終止等方面的條件和程序與反傾銷調查基本相同。略有差異的是,,反補貼調查的終止情形之一是“補貼金額為微量補貼”,,而不是“幅度低于2%”。
3.反補貼措施
反補貼措施包括臨時反補貼措施,,取消,、限制補貼或者其他有關措施的承諾,以及反補貼稅,,其具體內容和實施程序與反傾銷措施基本相同,。略有差異的是,臨時反補貼措施實施的期限,,自臨時反補貼措施決定公告規(guī)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不得延長。
知識點來源:第十二章 涉外經濟法律制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