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義務的履行_25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搶學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fā)展,,注冊會計師的職業(yè)地位日益凸顯,。越來越多的財會專業(yè)人士將注冊會計師證書視為職業(yè)發(fā)展的金字招牌,。然而,注會考試難度較大,,要想順利通過,,提前備考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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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義務的履行
2.登記
(1)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
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的,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了權屬變更手續(x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出資人主張自其實際交付財產給公司使用時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已經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
3.出資財產存在瑕疵
4.無權處分
出資人以其不享有處分權的財產出資,,當事人之間對于出資行為的效力產生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規(guī)定予以認定,。
5.出資人以貪污,、受賄、侵占,、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后取得股權的,,司法機關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當采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
知識點來源: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