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_25年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考點搶學
對于心懷注冊會計師夢想的學子們來說,此刻無疑是規(guī)劃并落實學習策略的黃金時刻,??忌鷤儜敵浞掷眠@個關鍵時期,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量身打造一套切實可行的學習計劃,,并付諸實踐。這不僅能夠幫助考生們系統(tǒng)地梳理知識點,,還能在考試前達到最佳備考狀態(tài),。因此,,現(xiàn)在就開始行動吧,,讓復習計劃成為通往注會成功之路的堅實基石,。
? 25考季注會《經(jīng)濟法》搶學考點匯總> ? 備考免費資料,注冊即可打開全科資料庫>
買賣合同
(1)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3)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時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4)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5)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铮斒氯肆碛屑s定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是,,如果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jīng)毀損、滅失卻沒有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6)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7)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8)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2.標的物的檢驗
(1)約定檢驗期限的
(2)未約定檢驗期限的
3.買賣合同的特別解除規(guī)則
(1)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從物,。因標的物的從物不符合約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2)標的物為數(shù)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以就該物解除。但是,,該物與他物分離使標的物的價值顯受損害的,,買受人可以就數(shù)物解除合同。
(3)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出賣人對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該批標的物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標的物解除,。出賣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標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標的物的交付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標的物解除,。買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標的物解除,,該批標的物與其他各批標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經(jīng)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標的物解除,。
(4)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shù)額達到全部價款的20%,,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4.試用買賣合同
(1)對試用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法律有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由出賣人確定。
(2)試用期限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
(3)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nèi)已經(jīng)支付部分價款或者對標的物實施出賣、出租,、設立擔保物權等行為的,,視為同意購買。
5.憑樣品買賣合同
憑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并可以對樣品質量予以說明,。
知識點來源: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4年《經(jīng)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注冊會計師導航
-
考試資訊
-
考試資料
考試資料 | 會計 | 審計 | 稅法 | 經(jīng)濟法 | 財管 | 戰(zhàn)略 | 考試經(jīng)驗 | 考試大綱 | 免費答疑
-
輔導課程
-
考試題庫
-
互動交流
-
東奧書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