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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的基本理論
1.訴訟時效的概念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jīng)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2)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抗辯權,但債權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
(3)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起訴權并不喪失)。義務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權利人的訴訟請求(權利人喪失勝訴權),,但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
(4)義務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進行裁判,。
(5)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2.訴訟時效具有強制性
(1)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2)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3.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chǎn)物權和登記的動產(chǎn)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chǎn),;
(3)請求支付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或者扶養(yǎng)費,;
(4)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4.下列債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chǎn)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債權請求權,。
5.訴訟時效期間與除斥期間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guī)定某種權利預定存續(xù)的期間,,如果債權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后,,該權利消滅。對于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該“5年”的期間為除斥期間,。訴訟時效期間與除斥期間的區(qū)別如下:
(1)適用對象不同
①訴訟時效一般適用于債權請求權,;
②除斥期間一般適用于形成權(如追認權、解除權,、撤銷權等),,也可能適用于請求權(如受遺贈權)。
(2)可以援用的主體不同
①人民法院不能主動援用訴訟時效,,訴訟時效須由當事人主張后,,人民法院才能審查;
②除斥期間無論當事人是否主張,,人民法院均可主動審查,。
(3)法律效力不同
①訴訟時效屆滿只是讓債務人取得抗辯權,債權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
②除斥期間屆滿,,實體權利消滅。
知識點來源: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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