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zhèn)鶆誣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濟法》第八章的“共益?zhèn)鶆铡蓖瑯邮侨强键c,。文中標注的關鍵詞是破題的關鍵所在。同時也是客觀題的判斷依據(jù),。建議同學們跟隨郭守杰老師的課程,,深入理解此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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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八章 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
第八單元 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p>
【知 識 點】
共益?zhèn)鶆?/span>
1.根據(jù)《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fā)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zhèn)鶆?/strong>: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不當?shù)美?/strong>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xù)營業(yè)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zhí)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2.破產申請受理后的借款
(1)根據(jù)《企業(yè)破產法司法解釋三》的規(guī)定,破產申請受理后,,經債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或者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前經人民法院許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債務人可以為債務人繼續(xù)營業(yè)而借款,。提供借款的債權人主張參照《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優(yōu)先于普通破產債權清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其主張?yōu)先于此前已就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擔保的債權清償?shù)?,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
(2)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債務人可以為上述借款設定抵押擔保,,抵押物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已為其他債權人設定抵押的,債權人主張按照《民法典》規(guī)定的順序清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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