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方式_2024注會經(jīng)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jīng)濟法》中“保證方式”在近三年都曾考核過案例分析題,。可見其重要程度。同時,,保證題目中也會有相應的“坑點”,,希望同學們通過不斷的習題練習,,找到解題的題眼,,避開故意設置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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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單元 合同的擔保
【知 識 點】
保證方式
1、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2021年案例分析題、2022年案例分析題,、2023年案例分析題)
2,、一般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2021年案例分析題,、2023年案例分析題)
解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1)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2)人民法院已經(jīng)受理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3)債權人有證據(jù)證明債務人的財產(chǎn)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4)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先訴抗辯權,。
3、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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