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_2024注會經(jīng)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jīng)濟法》中“締約過失責任”知識內(nèi)容不多,,但是重要性不容小覷,,在2022年此知識點曾考核過案例分析題,,自然也可以出現(xiàn)在客觀題的試題中,。建議同學(xué)們結(jié)合田明老師的課程進行知識點的拓展與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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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單元 通則
【知 識 點】
締約過失責任
1,、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yīng)當承擔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guān)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2,、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或者其他應(yīng)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shù)厥褂?;泄露、不正當?shù)厥褂迷撋虡I(yè)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yīng)當承擔賠償責任。(2022年案例分析題)
3,、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qū)別
(1)締約過失責任適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或者合同無效等情形;違約責任適用于生效合同,。
(2)締約過失責任賠償?shù)氖切刨嚴娴膿p失,;而違約責任賠償?shù)氖强善诖娴膿p失。可期待利益的損失要大于或者等于信賴利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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