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種類_24年注會經(jīng)濟法預習考點
202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備考已經(jīng)開始了,,進入經(jīng)濟法科目專題二物權法律制度的學習,,以下為物的種類的相關內(nèi)容,,各位考生朋友們快來學習吧,!還有更多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點擊推薦閱讀即可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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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種類
劃分標準 | 分類 | 概念 | 例子 |
物何范圍流通 | 流通物 | 可自由進入市場流通之物 | 絕大多數(shù)動產(chǎn),、房屋 |
限制流通物 | 被法律限制市場流通之物 | 文物,、黃金、藥品 | |
禁止流通物 | 法律禁止流通之物 | 法律規(guī)定專屬于國家所有的不動產(chǎn)和動產(chǎn),,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 |
物能否移動或者移動后是否損害其價值 | 動產(chǎn) | 能夠移動且移動后無損其價值的物(不動產(chǎn)以外的物) | 電腦,、汽車、家用電器 |
不動產(chǎn) | 不可移動,,或如移動將損害其價值的物 |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 | |
物是否具有相互代替性 (限于動產(chǎn)) | 可替代物 | 在交易上依數(shù)量,、容量或者重量而確定的物 | 書,、糧食 |
不可替代物 | 具有唯一性、不可被他物替代 | 齊白石的畫 | |
物能否反復使用 (限于動產(chǎn)) | 消費(耗)物 | 依其性質(zhì)只能一次性使用或讓與之物 | 金錢,、糧食 |
非消費(耗)物 | 可以多次使用或讓與之物 | 汽車 | |
物能否分割 | 可分物 | 可以分割且不因分割而變更其性質(zhì)或減損其價值的物 | 米,、酒 |
不可分物 | 按照物的性質(zhì)不能分割或分割將變更其性質(zhì)或減損其價值的物 | 手機、汽車,、牛 | |
兩個獨立存在的物在用途上客觀存在的主從關系 | 主物 | 一物可能不是他物的成分,,而只是作為他物發(fā)揮作用的輔助工具而存在,此時,,相對于起主要效用的物(主物)而言,,該輔助之物為從物 | 電視機和遙控器、汽車和汽車后備箱中的備用輪胎,、書和書的封套,、機器和機器維修工具 |
從物 | |||
兩物之間存在的原物產(chǎn)生新物的關系 | 原物 | 基于自然法則或者依據(jù)一定的法律關系而產(chǎn)生新物的物 | 生蛋的母雞,、產(chǎn)生利息的存款本金 |
孳息物 | 原物產(chǎn)生的新物 | (1)天然孳息:母雞所產(chǎn)雞蛋、果樹所結果實 (2)法定孳息:儲蓄存款的利息,、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 |
知識點來源:專題二 物權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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