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概念和效力是什么
精選回答
訴訟時效的概念: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2)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抗辯權,但債權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
(3)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起訴權并不喪失)。義務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權利人的訴訟請求(權利人喪失勝訴權),,但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
(4)義務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進行裁判,。
(5)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訴訟時效的效力: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發(fā)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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