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經(jīng)濟法重要知識點: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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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買賣合同
【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三單元 典型合同
【知識點】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
1.標的物的風險負擔
(1)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3)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時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4)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5)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是,如果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jīng)毀損,、滅失卻沒有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6)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 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模鲑u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7)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8)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出賣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2.標的物的檢驗
(1)約定檢驗期限的
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限內將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2)未約定檢驗期限的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發(fā)現(xiàn)或者應當發(fā)現(xiàn)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標的物之日起2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shù)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是,,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2年的規(guī)定,。
3.買賣合同的特別解除規(guī)則
(1)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從物,。因標的物的從物不符合約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2)標的物為數(shù)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以就該物解除。但是,,該物與他物分離使標的物的價值顯受損害的,,買受人可以就數(shù)物解除合同,。
(3)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出賣人對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該批標的物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標的物解除。出賣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標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標的物的交付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標的物解除。買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標的物解除,,該批標的物與其他各批標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經(jīng)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標的物解除。
(4)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shù)額達到全部價款的20%,,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4.以招標投標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
(1)招標公告在性質上屬于要約邀請;
(2)投標人投標為要約,;
(3)招標人組織評標并定標,,定標為承諾;
(4)中標人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合同,,買賣合同正式成立。
5.試用買賣合同
(1)對試用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法律有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由出賣人確定。
(2)試用期限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
(3)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已經(jīng)支付部分價款或者對標的物實施出賣,、出租,、設立擔保物權等行為的,視為同意購買,。
6.憑樣品買賣合同
憑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并可以對樣品質量予以說明。
注:本文知識點整理自東奧郭守杰老師-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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