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經(jīng)濟法重要知識點:提存
同學們要合理規(guī)劃好自己的備考時間,,這才是提高備考效率的基礎。小編為考生們準備了注會經(jīng)濟法的重要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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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提存
【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一單元 通則
【知識點】提存
提存
1.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
(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已經(jīng)交付標的物,。
3.標的物提存后,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監(jiān)護人,、財產代管人,。
4.提存的法律效力
(1)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2)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
(3)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5.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是,,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jù)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6.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但是,,債權人未履行對債務人的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向提存部門書面表示放棄領取提存物權利的,債務人負擔提存費用后有權取回提存物,。
注:本文知識點整理自東奧郭守杰老師-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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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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