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的撤銷權行使的形式是什么
精選回答
債權人的撤銷權行使的形式是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1.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chǎn)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chǎn)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chǎn)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3.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4.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如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由債務人負擔。
5.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6.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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