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作用,、限額,、適用的情形_2022年注會《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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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定金:作用,、限額,、適用的情形
【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定金:作用、限額,、適用的情形
定金:作用,、限額、適用的情形
一,、定金的作用
我國關于定金的性質(zhì)的規(guī)定屬于任意性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自主確定定金的性質(zhì)(立約定金、成約定金,、證約定金,、違約定金,、解約定金),。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實踐性合同),。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nèi)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在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時,并不能當然適用定金罰則,。只有在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其他違約行為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才可以適用。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 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如果在同一合同中,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在一方違約時,當事人只能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不能同時要求適用兩個條款,。
二、定金限額
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不產(chǎn)生定金的效力,。
三,、定金罰則的適用
(1)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3)因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4)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nèi)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5)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6)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
(由于2022年新課暫未開通,,預習知識點以2021年授課講義為主)
注:以上注會預習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2021年注會經(jīng)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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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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