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經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2021年注冊會計師備考正在進行中,,不知道大家學習的怎么樣了,,雖然距離考試還有一段時間,但是大家一定要珍惜來之不易的備考時間,先把重要知識點掌握,。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是經濟法的重點,,為了能夠讓同學們更好的學習此部分,,為此小編整理了CPA經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快來和小編一起開始學習吧。更多CPA經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戳我查看>>>
【重要知識點】
項目 |
內容 |
市場支配地位認定 |
能夠控制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數(shù)量或其他交易條件,,或能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市場支配地位本身不違法,,但濫用不行),。 其他交易條件:商品品種、品質,、付款條件,、交付方式、售后服務,、交易選擇,、技術約束等。 |
市場支配地位推定標準 |
一個經營者→市場份額達1/2 兩個經營者→市場份額合計達2/3 三個經營者→市場份額合計達3/4 說明: 1、多個經營者共同被推定時,,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10%的,,不應推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2,、份額標準非絕對標準,,如果有證據(jù)表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不應當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
1,、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或不公平的低價購買 ①是否明顯高于或低于其他經營者在相同或相似市場條件下的價格 ②是否明顯高于或低于同一經營者在其他相同或相似市場條件下的價格 ... 2、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價格是否低于平均可變成本 正當理由包括: ①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jié)性商品、即將到期商品和積壓商品 ②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yè)降價銷售商品的 ③合理期限內為推廣新產品進行促銷的 ④能夠證明行為具有正當性的其他理由 3、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相對人進行交易 4,、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 5、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6,、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 |
以上就是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相關重要知識點,。經驗豐富的人讀書用兩只眼睛,一只眼睛看到紙面上的話,,另一眼睛看到紙的背面,。注會考試時間為8月27日-29日,考生們要充分利用剩余的時間進行備考,,爭取順利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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