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經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合同轉讓,、解除
2021年注冊會計師備考有很多同學一直很迷茫,不知道該學習哪塊,,也不知道哪是重要的知識點和得分點,。合同轉讓、解除是經濟法的重點,,為了能夠讓同學們更好的學習此部分,,為此小編整理了CPA經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快來和小編一起開始學習吧,。更多CPA經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戳我查看>>>
【重要知識點】
合同轉讓 |
債權轉讓 |
1,、債權人轉讓權力,無需經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通知債務人的,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 2,、從權利一并轉讓,但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3,、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
債務承擔 |
1、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 2、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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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
合意解除 |
當事人事先約定了解除條件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
法定解除 |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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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解除 |
有幾類合同,,其中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賠償對方相應損失: 1、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1,、承攬合同中,,定作人可隨時解除。 2,、貨運合同中,,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要求中止,、返還,、變更到達地或收貨人。 3,、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與受托人均可隨時解除合同,。 4,、不定期租賃中,,出租人或承租人均可隨時解除合同。 5,、租賃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承租人可隨時解除合同,即使訂立合同時其明知租賃物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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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效力 |
未履行的終止,已經履行的可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
以上就是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合同轉讓、解除的相關重要知識點,。好問的人,,只做了五分種的愚人;恥于發(fā)問的人,,終身為愚人。注會考試時間為8月27日-29日,,考生們要充分利用剩余的時間進行備考,,爭取順利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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