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基本理論_2020年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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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訴訟時效的基本理論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6講 訴訟時效的基本理論,、訴訟時效的種類和起算、訴訟時效的中止,、訴訟時效的中斷事由
【知識點】訴訟時效的基本理論
訴訟時效的基本理論
1.訴訟時效的概念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并不消滅債權人的實體權利,,只是讓債務人產(chǎn)生抗辯權。
(2)訴訟時效期間的經(jīng)過,,不影響債權人提起訴訟,,即不喪失起訴權,。
(3)債權人起訴后,如果債務人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人民法院在確認訴訟時效屆滿的情況下,,應駁回其訴訟請求,。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進行裁判,。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4)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qū)Ψ疆斒氯俗鞒鐾饴男辛x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訴訟時效具有強制性
(1)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2)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3.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
根據(jù)《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chǎn)物權和登記的動產(chǎn)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chǎn),;
(3)請求支付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或者扶養(yǎng)費;
(4)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4.下列債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chǎn)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債權請求權。
5.訴訟時效期間與除斥期間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guī)定某種權利預定存續(xù)的期間,,如果債權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后,該權利消滅,。例如,,基于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3個月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訴訟時效期間與除斥期間的區(qū)別如下:
(1)適用對象不同
①訴訟時效適用于債權請求權;
②除斥期間一般適用于形成權(如追認權,、解除權,、撤銷權等)。
(2)可以援用的主體不同
①人民法院不能主動援用訴訟時效,,訴訟時效須由當事人主張后,,人民法院才能審查;
②除斥期間無論當事人是否主張,,人民法院均應當主動審查,。
(3)法律效力不同
①訴訟時效屆滿只是讓債務人取得抗辯權,債權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
②除斥期間屆滿,,實體權利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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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東奧名師《經(jīng)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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