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_2020年注會《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即使爬到最高的山上,一次也只能腳踏實地地邁一步。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已更新,,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內容導航】
承攬合同
【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承攬合同
承攬合同
1.第三人
(1)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2.隨時解除
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