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chǎn)所有權的特殊取得方式_注會經(jīng)濟法強化階段知識點




當你累了,,想要停下來休息的時候,別忘了別人還在奔跑,,想要取得成功,,就要付出十足的努力。距離注會考試已經(jīng)不足60天,,小奧希望大家能夠堅持備考,。
【內容導航】
有權處分與無權處分
【所屬章節(jié)】
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動產(chǎn)所有權的特殊取得方式
動產(chǎn)所有權的特殊取得方式
1.先占
先占的對象應當是無主物,如果是脫手物(遺失物,、贓物)不能以先占主張取得其所有權,。
2.拾得遺失物
(1)拾得遺失物后,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2)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fā)布招領公告。自有關部門發(fā)出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歸國家所有,。
(3)拾得人雖不能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卻可享有費用償還請求權;在遺失人發(fā)出懸賞廣告時,,歸還遺失物的拾得人還享有懸賞廣告所允諾的報酬請求權,。
3.埋藏物
參照拾得遺失物的規(guī)定適用
4.添附
(1)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加工,。
【解釋】附合,即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結合,,構成不可分割的一物,。(如鋼筋附合于房屋)
混合,即所有權不屬同一人的動產(chǎn),,互相混雜,,難以識別或分離,。(如牛奶加咖啡)
加工,在他人之動產(chǎn)上進行改造或勞作,,并生成新物的法律事實,。(如將木板變成板凳)
(2)附合包括:
①動產(chǎn)附合于動產(chǎn)上(如各出木板成箱,不分主次,,所以箱的所有權由各所有權人共有;油漆漆于他人木板上,,木板是主物,所以由原木板所有權人單獨取得油漆之后的木板所有權);
②動產(chǎn)附合于不動產(chǎn)上(如鋼筋附合于房屋,,房屋所有權人取得鋼筋所有權),。
混合和加工僅適用于動產(chǎn)。
(4)混合若不分主次的,,由共有新物所有權;若可分主次,,由主物所有權人取得新物所有權。
(5)加工,,加工價值不明顯低于材料價值,,由加工人取得新物所有權。
【注意】因添附而失去所有權之人,,有權請求取得添附新物所有權之人賠償損失,。
注會經(jīng)濟法知識點有時候比較瑣碎,學習的時候要掌握好方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經(jīng)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注冊會計師導航
-
考試資訊
-
考試資料
考試資料 | 會計 | 審計 | 稅法 | 經(jīng)濟法 | 財管 | 戰(zhàn)略 | 考試經(jīng)驗 | 考試大綱 | 免費答疑
-
輔導課程
-
考試題庫
-
互動交流
-
東奧書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