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精選回答
答案:
1.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chǎn),。
例如:甲為乙有償保管某物,保管期滿,,乙取走保管物卻未付保管費,。于是,甲謊稱乙取走的保管物有誤,,要求乙送回調換,。待乙送回該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乙支付保管費,。在本案中,保管物已被乙取走,,債權人甲未能占有保管物,不能留置;而后,,甲騙乙將保管物送回時,,甲雖占有保管物但并非合法占有,依然不能留置,。
2.債權已屆清償期
債權人的債權未屆清償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標的物的義務已屆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權,,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人無支付能力的除外,。
例如:甲為了確保對乙的一項未到期債權能夠順利實現(xiàn),扣留乙交其保管的某物不還,。在本案中,,由于甲的債權未到期且無證據(jù)證明乙無支付能力,甲無權留置乙交其保管的物品,。
3.債權人留置的動產(chǎn),,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yè)之間留置的除外,。
例如:甲企業(yè)向乙企業(yè)購買了一批總價款100萬元的建筑材料,,甲企業(yè)支付了60萬元,約定其余的40萬元在3個月內付清,。后甲企業(yè)將一臺價值30萬元的施工設備交由乙企業(yè)代為保管,。3個月后,幾經(jīng)催告,,甲企業(yè)仍未支付乙企業(yè)40萬元貨款,。在本案中:(1)40萬元是建筑材料買賣合同的價款,而施工設備是保管合同的標的物,,二者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2)由于本案雙方當事人均為企業(yè),,不受“同一法律關系”的限制,,乙企業(yè)可以留置施工設備;(3)如果本案有一方當事人是自然人或者雙方當事人均為自然人的,則受“同一法律關系”的限制,,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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