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_2019年注會經濟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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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
【所屬章節(jié)】
第十一章 反壟斷法律制度
【知識點】《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
《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
1.地域范圍
(1)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適用《反壟斷法》。
(2)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反壟斷法》,。
2.《反壟斷法》適用的主體和行為
(1)經營者
①經營者達成壟斷協(xié)議,;
②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2)行業(yè)協(xié)會參與的壟斷行為
(3)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3.《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
(1)知識產權的正當行使
經營者依法行使知識產權的行為,,不適用《反壟斷法》,;但是,,經營者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不可排除《反壟斷法》的適用,。
(2)農業(yè)生產中的聯(lián)合或者協(xié)同行為
《反壟斷法》對農業(yè)生產者及農村經濟組織在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運輸,、儲存等經營活動中實施的聯(lián)合或者協(xié)同行為排除適用。
4.國有壟斷企業(yè)
對于鐵路,、石油,、電信、電網,、煙草等重點行業(yè),,國家通過立法賦予國有企業(yè)以壟斷性經營權,但是,,如果這些國有壟斷企業(yè)從事壟斷協(xié)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或者從事可能排除,、限制競爭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同樣應受《反壟斷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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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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