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_2019年注會經濟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注冊會計師考試已經進入到基礎備考階段了,,今天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注會經濟法贈與合同的知識點,,基礎不扎實的考生快來和小編一起學習吧!
【內容導航】
贈與合同
【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贈與合同
贈與合同
1.贈與合同的性質
(1)贈與合同屬于單務,、無償,、諾成合同。
(2)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當事人雙方達成意思表示一致時合同成立,。
(3)贈與合同屬于單務合同,但訂立贈與合同屬于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2.贈與人的義務
(1)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3)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的財產有瑕疵或者保證贈與的財產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贈與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3.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
4.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忘恩行為時,,無論贈與財產的權利是否轉移,贈與是否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或者經過公證,,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該贈與,。
(1)贈與人的撤銷權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①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
②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2)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3)贈與人本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
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付出和收獲是成正比的,,東奧祝同學們順利通關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