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_2019年注會經(jīng)濟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注冊會計師證書含金量較高,,所以考生們一定要高度重視注冊會計師考試,。在這里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人撤銷權的知識點,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內容導航】
債權人撤銷權
【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債權人撤銷權
債權人撤銷權
1.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chǎn)行為,,危及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處分行為的權利。
2. 可撤銷的行為
(1)債務人放棄債權(到期,、未到期均可),、放棄債權擔保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2)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
3.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4. 撤銷權行使的期限
撤銷權應當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5. 撤銷權訴訟
(1)債權人為原告,,債務人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讓人為訴訟上的第三人。
(2)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3)撤銷權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 行使撤銷權的法律效果
(1)一旦人民法院確認債權人的撤銷權成立,,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即歸于無效,。
(2)撤銷權行使的目的是恢復債務人的財產(chǎn),債權人就撤銷權行使的結果并無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p>
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科目知識點較多,,希望同學們都能熟記于心,。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jīng)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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