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jīng)濟法》選擇題易考點:合同的轉讓
【東奧小編】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jù)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經(jīng)濟法》科目的選擇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經(jīng)濟法》選擇題易考點:合同的轉讓,。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1——知識理解能力
考生應當理解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所需專業(yè)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
本知識點屬于《經(jīng)濟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四單元擔保的并存的內容,。
選擇題易考點:合同的轉讓
1.債權轉讓(2008年案例分析題)
(1)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要經(jīng)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
【相關鏈接】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
(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同時取得與主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如抵押權,、質權),,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3)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如提出債權無效抗辯,、訴訟時效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4)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其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5)基于當事人特定身份而訂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贈與合同,、委托合同等),因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債務承擔(2011年單選題)
(1)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jīng)債權人同意。
(2)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3)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解釋】(1)對于免責的債務承擔,,如債務人將其合同義務“全部”轉移給第三人,必須經(jīng)債權人同意,。經(jīng)債權人同意后,,原債務人將“徹底”退出原合同關系(即徹底免責),談不上原債務人與新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2)對于并存的債務承擔(即第三人以擔保為目的加入債的關系)并不使得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因此,原則上不以債權人的同意為必要,。
【相關鏈接1】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jīng)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相關鏈接2】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
3.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
(1)意定的概括轉移
當事人一方經(jīng)他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2)法定的概括轉移
�,、佼斒氯擞喠⒑贤蠛喜⒌�,,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
�,、诋斒氯擞喠⒑贤蠓至⒌模皞鶛嗳撕蛡鶆杖恕绷碛屑s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2001年案例分析題)
【解釋】與“債權人”的另行約定對債權人才有約束力,。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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