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保障措施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保障措施,。
【內容導航】:
1.基本概念
2.保障措施的啟動
3.臨時保障措施
4.保障措施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十二章涉外經濟法律制度第四單元對外貿易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保障措施
1.基本概念
因進口產品數量大量增加,,對生產同類產品或者與其直接競爭的產品的國內產業(yè)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損害威脅的,,國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這種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并可以對該產業(yè)提供必要的支持,。
【解釋】從性質上說,保障措施與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有所不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針對的是傾銷和補貼這樣的“不公平貿易”行為,,而保障措施針對的則是“公平貿易”條件下的特殊情形。
2.保障措施的啟動
與國內產業(yè)有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保障措施條例》的規(guī)定,向商務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書面申請,,商務部應當及時對申請進行審查,,決定立案調查或者不立案調查;商務部雖未收到采取保障措施的書面申請,但有充分證據認為國內產業(yè)因進口產品數量增加而受到損害的,,也可以決定立案調查,。
3.臨時保障措施
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可以作出初裁決定,,也可以直接作出終裁決定,,并予以公告,。有明確證據表明進口產品數量增加,不采取臨時保障措施將對國內產業(yè)造成難以補救的損害時,,商務部可以作出“初裁”決定,,并采取臨時保障措施。
(1)臨時保障措施采取提高關稅的形式,,海關自公告規(guī)定實施之日起執(zhí)行,。
(2)臨時保障措施的實施期限,自臨時保障措施決定公告規(guī)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200天,。
【相關鏈接1】臨時反傾銷措施實施的期限,自臨時反傾銷措施決定公告規(guī)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長至9個月。
【相關鏈接2】臨時反補貼措施實施的期限,,自臨時反補貼措施決定公告規(guī)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不得延長。
4.保障措施
“終裁”決定確定進口產品數量增加,,并由此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的,,可以采取保障措施。
(1)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關稅,、數量限制等形式,。
(2)保障措施的實施期限不超過4年。符合下列條件的,,保障措施的實施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在任何情況下,一項保障措施的實施期限及其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0年,。
�,、侔凑铡侗U洗胧l例》規(guī)定的程序確定的保障措施對于防止或者補救嚴重損害仍有必要;
②有證據表明相關國內產業(yè)正在進行調整;
�,、垡呀浡男杏嘘P對外通知,、磋商的義務;
④延長后的措施不嚴于延長前的措施,。
表12-3 “兩反一�,!钡谋容^
|
反傾銷 |
反補貼 |
保障措施 |
能否主動立案調查 |
√ |
√ |
√ |
臨時措施 |
①征收臨時反傾銷稅; ②要求提供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
|
提高關稅 |
臨時措施的期限 |
4個月+5個月 |
4個月/不得延長 |
200天 |
最終措施 |
反傾銷稅 |
反補貼稅 |
提高關稅、數量限制 |
最終措施的期限 |
5年,可適當延長 |
|
4年/最長10年 |
責任編輯:roroao
- 上一篇文章: 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反補貼措施
- 下一篇文章: 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外匯管理條例》的適用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