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股份轉讓的限制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股份轉讓的限制,。
【內容導航】:
1.股份轉讓的限制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八單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的內容,。
【知識點】:股份轉讓的限制
1.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zhí)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2.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zhí)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3.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
(3)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谏鲜泄緲I(yè)績預告,、業(yè)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茏C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期間。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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