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股東會的會議制度
【東奧小編】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股東會的會議制度,。
【內容導航】:
1.法定事項
2.先約定后法定
3.會議紀錄
4.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也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而直接就股東會職權事項作出“決定”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五單元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的內容,。
【知識點】:股東會的會議制度
1.法定事項
(1)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東會會議
�,、俟驹O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履行職責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履行職責的,由“半數(shù)以上”(≥1/2)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诙聲宦男新氊煹模杀O(jiān)事會召集和主持,。
�,、郾O(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臨時股東會的召開條件
�,、俅�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
�,、郾O(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監(jiān)事)提議召開,。
(4)股東會的特別決議
下列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①修改公司章程;
�,、谠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
�,、酃竞喜ⅰ⒎至�,、解散;
�,、茏兏拘问�(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2.先約定后法定
(1)會議通知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2)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3.會議紀錄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4.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也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而直接就股東會職權事項作出“決定”,。全體股東對所決事項“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決定就成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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