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經營者集中審查的實體標準
【小編導言】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經營者集中審查的實體標準,。
【內容導航】:
1.一般標準
2.經濟分析中應考慮的因素
3.抗辯制度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十一章反壟斷法律制度第四單元經營者集中的內容,。
【知識點】:經營者集中審查的實體標準
1.一般標準
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應當作出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
2.經濟分析中應考慮的因素
在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審查并作出相應決定過程中,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主要考慮下列因素:
(1)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
(2)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
(3)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的影響;
(4)經營者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
(5)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fā)展的影響;
(6)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認為應當考慮的影響市場競爭的其他因素,。
3.抗辯制度
經營者能夠證明該集中對競爭產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于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可以作出對經營者集中不予禁止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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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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