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產權糾紛處理程序
【小編導言】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產權糾紛處理程序,。
【內容導航】:
1.國有單位之間的產權糾紛
2.國有單位與非國有單位的產權糾紛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十章企業(yè)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產權糾紛處理程序
1.國有單位之間的產權糾紛
國有單位之間因對國有資產的經營權、使用權發(fā)生爭議而產生的糾紛,,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應向“同級或者共同上一級”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申請調解和裁定(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申請行政復議),,必要時報有權管轄的人民政府裁定,,但最終裁定權由國務院行使。
2.國有單位與非國有單位的產權糾紛
由國有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同級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同意后,,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依司法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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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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