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jīng)濟法》預習考點:訴訟時效的中止
【小編導言】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jīng)濟法》預習考點:訴訟時效的中止,。
【內容導航】:
1.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
2.訴訟時效中止的時間

本知識點屬于《經(jīng)濟法》科目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三單元訴訟時效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訴訟時效的中止
1.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礙
�,、贆嗬磺趾Φ臒o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
②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chǎn)管理人;
�,、蹤嗬吮涣x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芷渌麑е聶嗬瞬荒苤鲝垯嗬目陀^情形。
2.訴訟時效中止的時間
(1)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fā)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2)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以前發(fā)生權利行使障礙,而到最后6個月時該障礙已經(jīng)消除,,則不能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止,。
(3)如果該障礙在最后6個月時尚未消除,則應從最后6個月開始時中止時效期間,,直至該障礙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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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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