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資產評估的范圍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xiàn)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資產評估的范圍,。
【內容導航】:
資產評估的范圍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十章企業(yè)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第三單元國有資產評估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資產評估的范圍
1.國家出資企業(yè)及其各級子企業(y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必須對相關資產進行資產評估:
(1)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3)合并,、分立、破產,、解散;
(4)非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5)產權轉讓;
(6)資產轉讓,、置換;
(7)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8)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
(9)資產涉訟;
(10)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
(11)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
(12)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抵債;
(13)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2.國家出資企業(yè)及其各級子企業(y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不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1)經各級人民政府或者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對企業(yè)整體或者部分資產實行無償劃轉;
(2)國有獨資企業(yè)與其下屬獨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之間或者其下屬的獨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產權)置換和無償劃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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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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