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xiàn)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
【內(nèi)容導航】:
1.公司增資:相應責任
2.股東抽逃出資:連帶責任
3.一股二賣:相應責任

本知識點屬于《經(jīng)濟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單元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內(nèi)容,。
【知識點】: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
1.公司增資:相應責任
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原告請求未盡勤勉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2.股東抽逃出資:連帶責任
股東抽逃出資,,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nèi)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shù)牟糠殖袚a充賠償責任,、協(xié)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一股二賣:相應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權轉讓后尚未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原股東將仍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的,,如果原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受讓股東損失,受讓股東有權請求原股東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受讓股東還可以要求對于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有過錯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受讓股東對于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也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上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責任,。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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