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會計師事務所法律責任的基本概念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xiàn)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會計師事務所法律責任的基本概念,。
【內(nèi)容導航】:
1.利害關系人
2.過錯推定責任

本知識點屬于《經(jīng)濟法》科目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七單元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活動中的法律責任的內(nèi)容,。
【知識點】:會計師事務所法律責任的基本概念
1.利害關系人
利害關系人是指因合理信賴或者使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不實報告,與被審計單位進行交易或者從事與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等有關的交易活動而遭受損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過錯推定責任
會計師事務所因在審計業(yè)務活動中對外出具不實報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其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解釋1】《會計師司法解釋》采用了過錯推定責任的原則,,即首先推定會計師事務所有過錯,,除非該會計師事務所自己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就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而利害關系人作為原告,,無需對此承擔舉證責任。
【解釋2】利害關系人作為原告,,只需要證明:(1)存在不實報告;(2)其合理信賴了該不實報告;(3)與被審計單位進行了交易,,或者從事了與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等有關的交易活動;(4)遭受了損失,。即完成了原告方的舉證責任,,其不需要證明會計師事務所在出具不實報告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會計師事務所是否存在過錯的證明責任交由會計師事務所自己來完成,,如果其不能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推定其有過錯,,會計師事務所就需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解釋3】不實報告是指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法律法規(guī),、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依法擬定并經(jīng)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后施行的執(zhí)業(yè)準則和規(guī)則以及誠信公允的原則,,出具的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審計業(yè)務報告,。
【解釋4】合理信賴是指利害關系人善意使用不實報告,,一般只要在利害關系人與被審計單位進行交易時存在獲得不實報告的可能即可,例如公司公開登記的注冊資本是經(jīng)過會計師事務所驗資的,,利害關系人不需要證明自己真的看過驗資報告,,即可證明自己對該公開信息的存在合理信賴。
【解釋5】利害關系人明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為不實報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酌情減輕”(而非免除)會計師事務所的賠償責任,。
【解釋6】會計師事務所在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與該案件相關的執(zhí)業(yè)準則,、規(guī)則以及審計工作底稿等,。
【相關鏈接】根據(jù)《證券法》的規(guī)定,證券服務機構為證券的發(fā)行,、上市,、交易等證券業(yè)務活動制作、出具審計報告,、資產(chǎn)評估報告,、財務顧問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應當勤勉盡責,,對制作、出具的文件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發(fā)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對于證券服務機構虛假陳述的民事責任,,也采用了過錯推定責任,。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4《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公司清算
- 下一篇文章: 2014《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誰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