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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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股東大會
2.董事會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五單元上市公司的內容。
【知識點】: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
1.股東大會
(1)回避+出席+>1/2
上市公司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方提供的擔保,,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shù)通過,。
(2)出席+≥2/3
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出席+>1/2
�,、偕鲜泄炯捌淇毓勺庸镜膶ν鈸?傤~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跒�(借款后)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蹎喂P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上市公司為上述事項提供擔保,應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shù)通過,。
2.董事會
應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2/3以上董事審議同意并做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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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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