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物權的概念與種類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物權的概念與種類,。
【內容導航】:
1.物權的概念
2.物權的種類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一單元物權的概念與種類,。
【知識點】:物權的概念與種類
1.物權的概念
所謂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與債權相比,,物權具有以下特點:
(1)支配性
物權是對于標的物具有直接支配力的財產權,,物權人有權僅以自己的意志實現權利,,無需第三人的積極行為協助,屬于支配權,。債權則屬于請求權,,其實現有賴于債務人的履行行為。
�,。�2)排他性
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項所有權,。債權則具有兼容性,同一標的物上成立雙重買賣,,兩項買賣合同均可有效,,并不相互排斥。
�,。�3)絕對性
物權是對抗所有人的財產權,,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其他人有義務予以尊重,,故為絕對權或稱對世權,。債權則僅對特定的債務人存在,屬于相對權或稱對人權,。
解釋:(1)物權屬于財產權,、支配權、絕對權,、對世權,;(2)債權屬于財產權、請求權,、相對權,、對人權。
2.物權的種類
(1)自物權和他物權
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其中,所有權屬于自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則屬于他物權,。
(2)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
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均屬限制物權,。以使用他人之物為目的的物權,,為用益物權,主要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以擔保債權實現為目的的物權,,為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用益物權針對的是物的使用價值,擔保物權則針對物的交換價值,。
�,。�3)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
動產物權是設定在動產之上的物權,如動產所有權,、動產質權,、留置權等;不動產物權則是設定于不動產之上的物權,,如不動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不動產抵押權等,。質權與留置權不得設于不動產之上,。
(4)獨立物權與從物權
能夠獨立存在的物權為獨立物權,,如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從屬于其他權利,、不能獨立存在的物權為從物權,,如擔保物權、地役權,。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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