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jīng)濟法》預習知識點: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內容導航】:
1.無效民事行為與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區(qū)別
2.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種類
3.撤銷權
4.民事行為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5.訴訟時效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jīng)濟法》科目第一章法律基礎知識第二單元法律行為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1.無效民事行為與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區(qū)別
(1)法律效力不同
�,、倏勺兏⒖沙蜂N的民事行為在撤銷前已經(jīng)生效,,在被撤銷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對抗除撤銷權人以外的任何人。
�,、跓o效民事行為則當然無效,、自始無效、絕對無效,。
(2)主張權利的主體不同
�,、倏勺兏⒖沙蜂N的民事行為的撤銷,,應由撤銷權人申請,,人民法院不主動干預。
�,、跓o效民事行為,,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可以主動干預,宣告其無效,。但是,,不論當事人是否主張,也不論是否經(jīng)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確認,,該民事行為當然無效,。
(3)行為效果不同
�,、倏勺兏⒖沙蜂N的民事行為的撤銷權人對權利行使擁有選擇權,,當事人可以撤銷其行為,,也可通過承認的表示使撤銷權消滅。如果撤銷權人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行使撤銷權,,或者僅僅要求變更民事行為的部分內容,,并不要求將該行為撤銷,則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仍然有效,。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一經(jīng)撤銷,,則視同無效民事行為,其效力溯及于行為的開始,,即自行為開始時無效,。
②無效民事行為自始無效,、絕對無效,。
(4)行使時間不同
①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否則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跓o效民事行為當然無效、自始無效,、絕對無效,不存在此種限制,。
2.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種類
(1)重大誤解
因重大誤解而為的民事行為,一律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2)顯失公平
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一律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解釋】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對于合同是否顯失公平進行判斷的時間點,,應當是“訂立合同之時”。合同訂立之后發(fā)生的情勢變化,,導致顯失公平的,,不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3)乘人之危
�,、僖虺巳酥S喠⒌摹昂贤保徽撌欠駬p害國家利益,,一律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谝虺巳酥嵤┑膯畏矫袷滦袨�,,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4)欺詐,、脅迫
受欺詐、脅迫而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才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3.撤銷權
(1)撤銷權是權利人以其單方的意思表示變更或撤銷已經(jīng)成立的民事行為的權利,,撤銷權在性質上屬于形成權(依撤銷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產(chǎn)生相應的法律效力,,無須相對人同意)。
(2)在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中,,并非所有當事人均享有撤銷權。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只有受損害方才有權撤銷,。撤銷權人變更或者撤銷的意思表示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作出,,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其撤銷權是否成立,。
【解釋】對于“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有撤銷權,。
(3)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該期限屬于除斥期間(不變期間),,不得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4.民事行為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1)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成立之時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一旦被撤銷,,則視同無效民事行為,,自行為開始時無效。
(2)合同被撤銷后,,不影響其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如雙方當事人約定用仲裁方式解決雙方爭議的條款繼續(xù)有效),。
(3)民事行為被撤銷后,還將產(chǎn)生返還財產(chǎn),、賠償損失等法律后果。
5.訴訟時效
可撤銷合同受除斥期間的限制,,故一方當事人就撤銷合同之訴主張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同被撤銷后,返還財產(chǎn),、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被撤銷之日”起計算,。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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