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經濟法》知識點:定期報告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學習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重要知識點:定期報告,。
證券法律制度名片:證券法律制度是調整有價證券的發(fā)行,、交易,、清算以及國家在證券監(jiān)管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證券法律制度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既包括發(fā)行人,、投資人以及證券中介服務機構相互之間所發(fā)生的民事關系,,又包括國家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對證券市場主體進行引導,、組織,、協(xié)調和監(jiān)督過程中所發(fā)生的行政管理關系。證券法律制度的核心任務是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內容導航】:
1.定期報告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注會《經濟法》第六章證券法律制度第七節(jié)強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定期報告
1.披露時間
(1)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
(2)中期報告(半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
(3)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后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并披露。
2.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上市公司“監(jiān)事會”(而非監(jiān)事)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2010年單選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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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星云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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