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擔保合同無效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擔保合同無效。本考點屬于《經(jīng)濟法》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節(jié)合同的訂立的內(nèi)容,。
【內(nèi)容導航】:
1.擔保合同無效
2.主合同解除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熟悉本考點,。2003年出過單選題,。
【高頻考點】:擔保合同無效
1.擔保合同無效(2003年單選題)
(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
�,、賯鶛嗳藷o過錯的,,由債務人和擔保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jīng)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趥鶛嗳�,、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1/2,。
(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lián):贤瑹o效
�,、贀H藷o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趽H擞羞^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1/3,。
(3)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nèi),,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2.主合同解除:擔保合同仍然有效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除非擔保合同另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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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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