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本考點屬于《經(jīng)濟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三節(jié)訴訟時效制度的內(nèi)容,。
【內(nèi)容導航】:
1.適用對象不同
2.可以援用的主體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4.期間性質(zhì)不同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掌握本考點,。2011年注會考試出過單選題。
【高頻考點】: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
【解釋】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guī)定某種權利預定存續(xù)的期間,,債權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便可發(fā)生該權利消滅的法律后果,。例如,,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對于可撤銷合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1)適用對象不同
�,、僭V訟時效適用于債權請求權;
②除斥期間一般適用于形成權,,如追認權,、解除權、撤銷權等,。
(2)可以援用的主體不同
�,、僭V訟時效必須由當事人主張后,人民法院才能審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動援用;
�,、诔馄陂g無論當事人是否主張,,人民法院均可以主動審查。
(3)法律效力不同
�,、僭V訟時效屆滿只是導致勝訴權的消滅,,實體權利不消滅;
②除斥期間屆滿,,實體權利消滅,。
(4)期間性質(zhì)不同
①訴訟時效是可變期間,,可以因主客觀原因中斷,、中止或延長;
②除斥期間是不變期間,,不適用時效中斷,、中止和延長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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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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