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2年注會考試倒計時:距離201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還有66天!為輔助廣大考生注會考試最后復(fù)習(xí)階段的沖刺,,東奧會計在線注會頻道特別推出”注會重磅出擊”系列文章,,旨在幫助學(xué)員們總結(jié)注會六門科目每章節(jié)需要背誦的重點內(nèi)容。以下是201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科目第一章法律基礎(chǔ)知識的重要考點精華之無效民事行為:
重要考點:無效民事行為
民事行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為(即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無效民事行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贈與,、獎勵、獲得報酬等純獲益的行為,,屬于有效行為,。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實施某些與其年齡相適應(yīng)的細(xì)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為(如9歲的男孩從小賣部購買了1元的雪糕),該行為有效,。
(3)除上述情形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解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雖然不能獨立實施民事行為,,但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的幫助下完成法律行為。如在法定代理人幫助下,,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或者買受人享受權(quán)利和履行義務(wù),。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合同
�,、傧拗泼袷滦袨槟芰θ擞喠⒌募儷@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yīng)的合同,,直接有效,。(見第9章)
②除上述情形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單方民事行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實施的合同以外的行為(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遺囑),是無效的民事行為,。
3.欺詐
(1)合同
①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谝蚱墼p而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無效合同,。
(2)單方民事行為
因欺詐而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如債務(wù)的免除),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4.脅迫
(1)合同
�,、僖蛎{迫而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谝蛎{迫而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無效合同,。
(2)單方民事行為
因脅迫而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如債務(wù)的免除),,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解釋】(2011年新增)受脅迫方可以是相對人,,也可以是相對人的親友,。受脅迫的客體可以是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chǎn)等,。
5.乘人之危
(1)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不論是否損害國家利益,一律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2)因乘人之危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如債務(wù)的免除),,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6.惡意串通
惡意串通,,不論其損害國家,、集體還是第三人的利益,均屬于無效,。
7.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一切與法律的“強制性或者禁止性”規(guī)定相抵觸的,、違反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均屬無效,。
8.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如通過合法的買賣,、捐贈形式來達(dá)到隱匿財產(chǎn)、逃避債務(wù)的目的,,屬于無效行為,。
9.當(dāng)事人超越經(jīng)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rèn)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jīng)營,、特許經(jīng)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經(jīng)營規(guī)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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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
其他單方民事行為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 |
效力待定/有效合同 |
無效 |
脅迫,、欺詐 |
(1)損害國家利益:無效 (2)不損害國家利益:可撤銷 |
無效 |
乘人之危 |
可撤銷 |
無效 |
惡意串通 |
無效 | |
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
無效 | |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
無效 | |
重大誤解 |
可撤銷 | |
顯失公平 |
可撤銷 |
責(zé)任編輯:yanlan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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