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稅務師預習搶跑:稅務機關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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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稅務機關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 稅收征收管理
【知識點】稅務機關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稅務機關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一)稅務機關的權利
1.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建議權,,稅收規(guī)章的制定權,。
2.稅收管理權。
3.稅款征收權:依法計征權,、核定稅款權,、稅收保全和強制執(zhí)行權、追征稅款權,。
4.批準稅收減,、免、退,、延期繳納稅款權,。
5.稅務檢查權。
6.處罰權,。
7.國家賦予的其他權利,。
其中,追征稅款權的規(guī)定:
適用范圍 | 具體規(guī)定 | |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造成的未繳或者少繳稅款 | 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 |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責任造成的未繳或者少繳稅款 |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 | 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 |
對逃避繳納稅款,、抗稅,、騙稅的 | 無限期地追征未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所騙取的稅款 |
(二)稅務機關的義務
1.宣傳,、貫徹、執(zhí)行稅收法規(guī),,輔導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2.為檢舉人保密的義務;
3.為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發(fā)給稅務登記證件的義務,;
4.受理減、免,、退稅申請及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的義務,;
5.受理稅務行政復議的義務;
6.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義務,;
7.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三)稅務機關的法律責任
1.稅務人員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勾結,,唆使或者協(xié)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犯罪的,依照《刑法》關于共同犯罪的規(guī)定處罰,;未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2.稅務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3.稅務人員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瀆職罪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4.稅務人員濫用職權,,故意刁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瀆職罪追究刑事責任。
5.稅務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擅自決定稅收的開征、停征或者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的,,除按《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guī)定撤銷其擅自作出的決定外,,補征應征未征稅款,退還不應征而征收的稅款,,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6.稅務人員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chǎn),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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