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實務》同步練習:其他應稅所得審核
備考2018年稅務師考試,,考生除了看教材和輔導書以外,還需要不斷的做題,,小編今天整理了《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的習題,,供大家測試和提升。
【單項選擇題】
李某是一名自由作家,,2016年8月將自己的一篇小說出版,,取得收入80000元,當即從中拿出20000元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給貧困地區(qū);當月另為出版社審稿,,取得審稿收入6000元,,則李某當月上述收入共應納個人所得稅( )元。
A.6500
B.6272
C.7232
D.7054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個人將其所得通過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貧困地區(qū)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李某出版小說扣除捐贈之前的應納稅所得額=80000×(1-20%)=64000(元),,捐贈扣除限額=64000×30%=19200(元)<實際捐贈額20000元,,所以只能扣除19200元,出版小說應納個人所得稅=(64000-19200)×20%×(1-30%)=6272(元);審稿取得的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6000×(1-20%)×20%=960(元);所以李某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6272+960=7232(元),。
應對稅務師考試,需要考生擁有良好的心態(tài),,答題時不慌張,,從容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