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銷項稅額計算、審核,、賬務處理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銷項稅額計算、審核,、賬務處理,。
【內容導航】:
(一)銷項稅額計算、審核,、賬務處理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八章貨物和勞務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一節(jié)增值稅納稅申報與納稅審核代理實務的內容,。
【基礎考點】:銷項稅額計算、審核,、賬務處理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含期初留抵稅額)
(一)銷項稅額計算,、審核、賬務處理
銷項稅額=銷售額(不含稅)×增值稅稅率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不含稅)=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
如何判斷銷售額是否含稅:
(1)普通發(fā)票含稅;
(2)商業(yè)零售額一般含稅;
(3)價外費用不特別指明,含稅;
(4)逾期包裝物押金,,含稅;
(5)混合銷售行為中涉及到的營業(yè)稅勞務,,不特別指明,含稅;
(6)稅務機關查出的企業(yè)隱瞞的收入,,含稅,。
▲價外費用的審核: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提示:價外費用與銷售相關,,是由于銷售所產生的正常價款之外的費用,注意“各種性質”,。如果與銷售無關,,則不屬于價外費用,也就不應該繳納增值稅,。
價外費用不包括下列各項:
(1)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費發(fā)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fā)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3)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特殊銷售方式的審核
1.注意各種折扣銷售
*折扣銷售(即商業(yè)折扣):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fā)票,,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在同一張發(fā)票上注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未在同一張發(fā)票上的“金額”欄注明折扣,,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提一個問題: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鼓勵客戶多購買產品,,對客戶購買產品達到合同約定的數量時,一次性給予一定比例的折扣,。折扣如何處理?
【解析】銷售與折扣發(fā)生的時點不同,,銷售時不可能將銷售額和折扣額開在同一張發(fā)票上。
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yōu)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使用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具體操作如下:
購買方(客戶)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申請單》應經稅務機關認證,。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無誤后,方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通知單》,,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fā)票后,,與留存的《通知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fā)票,并且要求紅字專用發(fā)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
*實物折扣:納稅人將自產,、委托加工和購進的貨物用于實物折扣的,該實物應按視同銷售中“無償贈送”計算征收增值稅,。
*現金折扣:是為了鼓勵購貨方及早償還貨款而協(xié)議許諾給予購貨方的一種折扣優(yōu)待(如10天內付款,,貨款折扣2%;15天內付款貨款折扣1%,30天內付款全額付款),。實際上是理財費用,,現金折扣應計入“財務費用”,與銷售額無關,。
2.以舊換新方式銷售:按新貨物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金銀首飾除外)
3.還本銷售方式的審核: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4.以物易物的審核:應以各自發(fā)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按規(guī)定核算購貨額并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計算進項稅額。
5.以物償債的審核
6.包裝物押金的審核(一般情況下的處理)
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的包裝物押金,,單獨記賬核算,時間在1年以內,,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包裝貨物所適用的稅率計算征收增值稅,。
逾期是指按合同約定實際逾期或以1年(12個月)為限,對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無論是否退還均應并入銷售額征稅,。
7.銷售自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審核
(1)銷售使用過的按規(guī)定可以抵扣且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2)銷售使用過的按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8.銷售舊貨、廢舊物資、邊角碎料的審核,。
9.視同銷售行為銷售額的審核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必須記住),。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提示:如果該貨物還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的,則組成計稅價格還應考慮消費稅因素,。
▲稅率的審核: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提示:注意免稅政策,、13%稅率貨物的適用范圍。如超市銷售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稅(新政策,,詳見稅法一教材113頁),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等適用13%稅率。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審核
1.一般規(guī)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
2.具體規(guī)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fā)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fā)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xù)的當天;
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重點掌握)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fā)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fā)生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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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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