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知識點: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計算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知識點: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計算,。
【內容導航】:
一、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計算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九章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三節(jié)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計算
1.一般情況
應納稅額=(月工資、薪金收入總額-交納的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免稅項目金額-35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2.其他情況:
附加減除費用的規(guī)定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稅法根據(jù)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每月再附加減除費用1300元,。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薪金收入-3500元-1300元(附加減除費用)
享受附加減除費用人員的具體范圍:
(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2)應聘在中國境內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4)財政部確定的其他人員,。
附加減除費用也適用于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
對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國稅發(fā)[2005]9號)(重點掌握)
(1)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jù)其全年經(jīng)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jù)考核情況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fā)放時代扣代繳:
①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提示:通過看例題理解,。
�,、趯⒐蛦T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①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征稅,。
�,、墼谝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④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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