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_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累犯 | 自首 | 立功 | 數(shù)罪并罰 | 緩刑 | 減刑 | 假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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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掌握)
1.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宣告刑,,非法定刑),,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18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75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jié)較輕;
(2)有悔罪表現(xiàn),;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3.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4.緩刑考驗期
(1)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個月,。
(2)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3)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5.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服從監(jiān)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guī)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guī)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6.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qū)矯正,,如果沒有撤銷緩刑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zhí)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7.禁止令
(1)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2)禁止令的期限,可以與緩刑考驗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緩刑考驗的期限,,但不得少于2個月。禁止令的執(zhí)行期限,,從緩刑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
(3)被宣告禁止令的犯罪分子被依法減刑時,禁止令的期限可以相應縮短,,由人民法院在減刑裁定中確定新的禁止令期限,。
8.緩刑的撤銷
(1)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zhí)行原判刑罰,。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fā)現(xiàn)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fā)現(xiàn)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規(guī)定,,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
所屬章節(jié):第十八章 刑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考季《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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